各院、部、处、室、所、中心:
为了更好的开展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,做到沟通顺畅,无缝衔接,现就报送“双一流”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要求
1.学院(含研究院、所、中心等)。报送本单位负责“双一流”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处级领导、“双一流”建设联系人及学科建设秘书,为了方便对接,学院报送的“双一流”建设联系人和学科建设秘书原则上为同一人(附件1)。
2.职能部门。报送本单位负责“双一流”建设的处级领导、“双一流”建设联系人(附件2)。
今后如有更换分管领导和联系人,请尽快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进行更替和
昌平校区
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