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“双一流”建设、学科建设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通知

各院、部、处、室、所、中心:

为了更好的开展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,做到沟通顺畅,无缝衔接,现就报送“双一流”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送要求

1.学院(含研究院、所、中心等)。报送本单位负责“双一流”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处级领导、“双一流”建设联系人及学科建设秘书,为了方便对接,学院报送的“双一流”建设联系人和学科建设秘书原则上为同一人(附件1)。

2.职能部门。报送本单位负责“双一流”建设的处级领导、“双一流”建设联系人(附件2)。

今后如有更换分管领导和联系人,请尽快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进行更替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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